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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邵阳市卫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9日 作者: 点击量:6839

 邵阳市卫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卫生部关于卫生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实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各项重点卫生工作目标任务,充分调动医疗卫生单位和广大卫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快全市卫生事业发展,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起,对全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行绩效考核。拟定考核实施意见如下:

一、 绩效考核的目的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湖南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努力促进医改任务等各项重点卫生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扎实推进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系统全面、公开公平、客观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绩、科学合理的原则;坚持平时与年终、定量与定性、重点工作与全面工作相协调的原则。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建立和完善以岗位职责、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及服务对象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卫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规范单位内部管理,强化卫生综合服务职能,调动广大卫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卫生服务的需求,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绩效考核的原则

(一)坚持岗位管理、分级分类原则。单位绩效考核按照行政隶属关系、机构类型分类实施。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按照专业技术、管理、工勤三类岗位及相应岗位等级分别实施。

(二)坚持公益导向、效率优先原则。坚持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挂钩,突出公益目标完成情况,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履行职责。

(三)坚持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科学制定绩效考核办法,规范考核程序,坚持实事求是,确保考核过程民主公开,确保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和考核结果的公信力。

(四)坚持综合评价、合理量化原则。坚持定期考核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综合考虑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满意度等因素,合理量化考核标准和细则,建立对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两级考核体系。

(五)坚持绩效分配、优绩优酬原则。坚持考核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助、工作人员收入待遇相结合,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建立良好的政府投入补偿机制,岗位竞争、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奖优罚劣、优绩优酬的分配机制和社会监督、民主评议机制,引导工作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服务意识和专业技术水平。

三、绩效考核的范围

邵阳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

四、考核的内容和指标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湖南省卫生工作会议、卫生工作要点以及省卫生厅与各市州卫生局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包括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公共卫生、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卫生监督、医政管理、中医管理、妇幼卫生、人才建设、科研教育、项目建设、综合管理、行风建设等方面。

(一)单位绩效考核。

主管部门对单位的绩效考核要按照单位的不同类型、职能和特点,考核其目标责任落实、运行管理以及社会效益情况。

1、公共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应体现履行公共卫生职能、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科技成果应用、向社会提供公共卫生服务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情况,考核内容包括:

(1)业务工作:50分。依据公共卫生机构的服务职能,分类确定考核内容和标准。

(2)综合管理:40分。具体考核医教科研、领导班子队伍建设、党群工作、党风行风建设、民主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信访以及财务、设备、基建管理等工作。

(3)满意度评价:10分。具体考核单位职工满意度、社会公众满意度及相关部门满意度等。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应体现履行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能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情况。考核内容包括:

(1)综合管理:20分。具体考核机构环境、行政管理、财务管理、文化建设及信息管理等。

(2)基本医疗服务:40分。具体考核医疗工作效率、医疗质量与安全、中医药服务、医疗费用负担以及基本药物制度等。

(3)公共卫生服务:30分。具体考核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人保健、规划免疫接种、慢性疾病管理、精神病管理、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协管等。

(4)满意度评价:10分。具体考核服务对象综合满意度、卫技人员满意度。

3、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应当体现履行医疗服务、科研教学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情况。

(1)综合管理:20分。具体考核医教科研、领导班子队伍建设、党群工作、党风行风建设、民主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信访以及财务、设备、基建管理等工作。

(2)基本医疗服务:50分。具体考核依法执业、科室设置、人员编制、医疗服务数量、质量和安全、服务效率、医疗费用控制等。

(3)公共卫生服务:20分。具体考核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保障结算服务、承担支边支农、支援基层、援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救治、惠民等公益性任务和社会责任等。

(4)满意度评价:10分。具体考核单位职工满意度、社会公众满意度及相关部门满意度等。

以上考核内容和分值权重,各地、各单位可根据自己的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整、增减。

(二)单位主要领导绩效考核。单位主要领导绩效考核应体现依法行政、管理成效、队伍建设、组织协调、团结协作、廉洁自律、安全稳定等方面的实绩。

(三)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单位对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要根据各类、各等级岗位的不同特点和要求,依据岗位职责,考核其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劳动纪律、职业道德、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岗位业绩及贡献等情况。

五、绩效考核的方法

(一)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市卫生局成立邵阳市卫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市卫生局考核办根据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和全省卫生工作要点,会同相关科室研究制定考核指标,报局务会议审定后实施。考核指标实行百分制。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各相关单位应根据考核指标,结合实际,成立领导班子、工会、纪检和职工代表组成的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工作措施、时间安排和责任分工,报市卫生局考核办审核备案。

(二)考核方法。每年的12月中下旬或次年年初,市卫生局考核办组织人员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记分办法,对各单位的卫生工作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计分。考核评估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察看、召开座谈会及走访等方式进行。

(三)加分和减分。实行加减分制度,对重点卫生工作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的每次加2分,受到同级党委政府及以上机关表彰的每次加1分;对重点卫生工作受到国家或省级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受到同级党委政府及以上机关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加分事项由各县、市、区卫生局或各单位向市卫生局考核办申报,经审核后报局领导审定。扣分事项由局机关相关科室提出意见,市卫生局考核办审核后报局领导审定。

六、绩效考核的程序

(一)单位绩效考核。

1、单位自评。根据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绩效考核办法和评价细则,单位进行自评,撰写自评报告,填写考核的相关测评表。

2、民主测评。主要领导在本单位范围内对本考核周期工作进行述职。考核小组在此范围内对单位工作进行民主测评,并听取职工代表意见。

3、综合评价。卫生行政部门考核领导小组通过听、看、查、访等形式,全面考核各单位工作。按照绩效考核办法和考核评价细则,结合平时工作、各有关部门组织的不定期抽查情况和社会公众满意度情况,综合评价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4、确定等次。各单位绩效考核情况报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确定各单位考核等次,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

(二)单位主要领导绩效考核。单位主要领导考核参照单位考核程序进行,结合本单位考核等次和本人考核情况,综合评价、确定等次。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三)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各单位应制定相关的考核程序。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小组按照考核评价细则,结合工作人员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质量、服务态度等情况,提出评定考核等次建议,并在单位内部予以公示。

七、绩效考核的等次及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绩效考核等次。

1、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等次。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70分及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要确定考核实际得分比(实际得分/70)。考核优秀的比例不超过20%。

2、单位主要领导的绩效考核结果。单位主要领导的绩效考核结果由单位绩效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两部分组成,总分为100分,其中单位绩效考核占总分60%,个人绩效考核占总分40%。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分别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3、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结果。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分别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原则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优秀的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15%,本单位当年绩效考核获得优秀等级的,其工作人员考核优秀的比例可提高到20%。

(二)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

卫生局将对各县、市、区绩效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对完成任务好、绩效考核成绩好的县、市、区卫生局和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在全市卫生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同时在下一年度卫生项目及经费等方面给予倾斜。考核结果向县市区党委、政府通报。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各相关单位要把绩效考核工作,作为加快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纳入重要日程,建立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责任制,定期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讲求实效,推动工作。绩效考核工作要与卫生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重大部署、重大改革、重点建设紧密结合,与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紧密结合,认真履职尽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严格考核工作纪律,确保客观公正,对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局机关各处科原则上不再另行组织单项考核。

(三)积极探索,稳步推进。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宣传和推广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不断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提高考核工作的质量,尽快建立完善我市卫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制度,形成促进全市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

    (四)考核要公平、公正、公开。考核要充分发扬民主,增强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和考核结果的公信力。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医疗卫生单位要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考核失真失实的,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