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理安排职工年休假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中央、省、市有关年休假的规定,为更好地维护职工休假权利,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合理安排职工年休假,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集中安排,休假10天以上的,也可以分2次安排,休假天数按国家有关规定核定,不跨年度安排。
二、年休假应根据科室工作的具体情况,同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采取本人申请和组织安排相结合,并以组织安排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实施,职工提出申请休年休假的时间不得影响单位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请各科室对所属科员没有休年休假情况进行摸底,结合科室工作实际情况,在不影响科室工作正常运转的情况下,有计划合理安排年休假,并将安排情况报人事科备案。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