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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17年度卫生计生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0日 作者: 点击量:7161

第一条  为严格绩效管理,突出责任落实,促进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认真履职,全面完成省卫生计生委、市委市政府和市卫生计生委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邵阳市2017年绩效考核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邵市办发〔20172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所指绩效考核,是指市卫生计生委通过对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评估,进行综合评价。

第三条  绩效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注重实绩原则;群众公认原则;分类考核原则;年终考核与日常督查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为切实加强对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卫生计生委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委党委书记、主任刘晓江任组长,分管绩效考核的副主任任副组长,班子其他成员、市计划生育协会秘书长为成员。委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委绩考办)设委办公室,分管办公室的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委绩考办的主要职责为:制定和完善考核办法;对考核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和协调;具体牵头组织考核工作;综合汇总考核情况,提出考核结果、等次认定建议方案和奖惩建议方案。

第五条  对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医疗卫生单位工作实行分类考核,并按分类确定考核等次。

(一)12个县市区卫生计生局

1.东中部县市(6个):邵东县、新邵县、隆回县、洞口县、武冈市、邵阳县;

2.西部县(3个):绥宁县、城步苗族自治县、新宁县;

3.市辖区(3个):大祥区、双清区、北塔区;

(二)市直各医疗卫生机构

1.医疗机构: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市二人民医院、市中西结合医院、市脑科医院;

2.公共卫生机构:市疾控中心、市妇幼保健院、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市中心血站。

第六条 卫生计生工作绩效考核指标实行一年一定。重点考核深化医疗体制改革情况、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情况、健康邵阳推进情况、计划生育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落实情况、重点项目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情况、基本公共卫生落实情况、市绩效评估指标、“工作落实年”实施方案重点工作情况、现代医院管理推进情况等。工作目标一经确定,未经委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同意,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原则上不作调整。在绩效指标落实过程中,因不可抗拒等因素影响确需调整的(仅我委职责权限范围内),须在10月1日前提出调整意见,由绩效办审核后,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批。未按时提出调整意见的,年终按原指标进行考核验收。

第七条  卫生计生重点工作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为:

(一)省卫生计生委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卫生计生决策部署落实和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主要包括市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目标任务、重点工作、重点工程以及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省卫生计生委和市委、市政府相关会议及文件明确的工作任务;

(二)深化医疗体制改革目标任务;

)全市卫生计生工作会议、工作要点和市卫生计生委相关会议、文件明确的工作任务。

第八条  绩效考核评估结果按综合得分分类确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为30%良好等次比例为30%合格不合格等次比例分别为40%省、市政府和省卫生计生委确定年度重点工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任务指标未完成的单位,不能评为优秀单位。

第九条  考核采取日常评估和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评估和现场调查分别占绩效评估总分值1000分的70%和30%

(一)日常评估。对各项重点工作的进展通过日常工作交办与进展情况反馈、信息化平台、上报系统、不定期督查等途径获取相关情况和数据。

(二)现场调查。抽查抽考相关人员、查看相关工作记录和资料,对工作的落实情况、重要数据的真实性进行现场核实和评估。

第十条  绩效考核的具体程序为:

(一)制定方案。委绩效办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及考核指标体系。各单位要根据绩效考核评估指标体系,结合实际,将任务和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明确目标要求、工作措施、时间安排。

(二)日常督查。由委绩效办组织专项调查或有关科室(单位)采取实地考察、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卫生计生重点工作指标完成进度、质量和效益情况进行督查,掌握工作情况。督查获取的数据和资料作为考核的依据。

(三)自评。10月中旬、12月中旬,各单位对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分别进行季度和年度自评,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分别于10月31日前、12月31日前将情况上报至委绩效办。

(四)年终考核。201712月下旬,市卫生计生委抽调相关人员组成综合调查组,对各单位卫生计生部分重点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现场调查。

2018110前,各数据采集责任科室要按照“谁采集、谁负责”的要求,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规则为准绳”,做到公道正派、敢于担当,保证指标评估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依据日常工作台帐、报表、佐证材料对照上级相关部门提供的法定数据或工作情况对评估指标进行日常考核计分。各数据采集责任科室(部门)的所有数据采集情况须加盖科室(部门)公章并报委分管领导签字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委绩效办。具体内容为:本科室(部门)负责采集数据的工作指标完成情况、数据反馈和复核情况、扣分事项详细说明。

201712月下旬,委绩效办组织现场调查组,对各单位进行现场核查,调查组成员在各数据采集责任科室(部门)进行相关培训后,按照现场调查考核要求,客观公正评价被考核单位工作指标完成情况(注:考核范围不一致的,未被考核的单位取该项目考核单位的最高分值)。凡纳入绩效考核范围的项目,除我委或上级部门另有规定,原则上年终不再单独组织人员到各单位进行实地考核验收。

(五)综合评分。委绩效办汇总评估情况,以各单位自评情况为参考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计算方式为:被评估单位卫生计生工作考核综合得分=日常评估得分+现场调查得分+加减分。

(六)结果审定。委绩效办将绩效考核初步结果报委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的给予加减分:

(一)加分项目

1. 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年度综合性工作或列入绩效考核的工作的每次加20分;

2.受到国家卫生计生委、省委省政府表彰或在全国综合性会议上作经验介绍或典型发言,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或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头版头版独立成篇(条)被报道的,每项加15分;

3.受到省卫生计生委、市委市政府表彰,全省综合性会议上作经验介绍或典型发言,在湖南卫视新闻联播或湖南日报、健康报、中国人口报主版头版独立成篇(条)被报道的,每项加10分。

表彰以正式文件为准(不含各类领导小组等非常设机构发文),经验介绍或典型发言以相关文件和材料为准,新闻报道以原始材料为准,同一项工作奖励不重复加分,按最高奖励记分;个人获奖荣誉不计入加分项目。

(二)减分项目

1.被国家卫生计生委、省委省政府书面通报批评的单位,每次扣20分;被省卫生计生委、市委市政府书面通报批评的单位,被每次扣10分;被市卫生计生委通报批评的单位,每次扣5分;

2.上级领导批示件、交办事项未及时按要求办理的每次扣5分,经督促仍未办理的每次扣10分;

3.由于不正确履行职责被国家级主流新闻媒体曝光属实的,每次扣20分;被省级主流新闻媒体曝光属实的,每次扣10分;被市级主流新闻媒体曝光属实的,每次扣5分;

4.行政行为被判决、决定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无效的每例减0.5分,累计计分。

5.项目、资金管理被国家有关部委、省政府通报批评及因进度或管理不规范而调整项目、资金的,每次或每项减0.5分,累计计分。

6.在市及市以上组织的考核中,被考核为不合格或排名后三位且影响我市卫生计生工作排名的,每次扣20分(以上事项可跨年度扣分)。

7. 日常监测、督查整改等,在省卫生计生委、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卫生计生委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推进过程中,相关单位配合不积极、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任务完成不及时,考核资料、数据弄虚作假,或日常监测督查发现重大问题,或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每次或每项减5分,累计计分。由分管领导提出扣分意见,委绩考办汇总后,报委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加分与扣分分值按1000分制计算。各被考核单位存在加分事项的,须在201815日前向委绩效办申报;15日以后申报的计入下年度绩效评估。扣分事项由相关数据收集单位提出意见并对其负责,未按要求及时提出的,追究数据采集单位责任。加(扣)分事项经委绩效办汇总后,形成初步意见,报委绩效考核评估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二条  年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绩效考核确定为合格单位;造成恶劣影响且情节严重的,确定为不合格单位

1.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中,严重违背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出现重大偏差的;

2.辖区内卫生计生系统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影响严重的医疗事故和院感事件或发生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认定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3.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任务未完成被一票否决的;

4.因工作措施不力导致重大传染病疫情爆发的;

5.由于不正确履行职责引发重大群访、群体性事件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

6.卫生计生工作出现重大负面舆情置不力的;

7.卫生计生系统内发生严重腐败问题或重大行风案件的;

8.没有完成省、市实事工作目标考核任务受到责任追究的;

9.考核中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

10.委党委认定的其他重大负面或失职事项。

第十三条  对县市区卫生计生工作考核结果与市计划生育专项考核结果一并上报市绩效考核办,作为对县市区政府绩效考核的依据。考评结果通报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并抄送当地党委、政府委属单位在绩效考核综合优秀的单位,市卫生计生委予以表彰;被评为不合格的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建议或调整其党政主要领导的工作岗位,保留原职级,降职使用;年度绩效考核排名倒数第一位的合格单位,其党政主要领导由委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当年工作目标考核中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将纳入第二年目标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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