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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建设
科级干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21日 作者: 点击量:5212

为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科级干部监督管理,规范机关科级干部行为,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5月底,市纪委、市直机关工委、市监察局联合下发《邵阳市市直机关科级干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并开始施行。

《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市直机关科级干部包括: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市委各部办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内设机构(含实行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二级机构)的正、副科级干部。

《暂行办法》规定,市直机关科级干部严禁工作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严禁向管理和服务对象索拿卡要;严禁私分公款公物,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严禁巧立名目发放钱物;严禁超标超编购置公车,严禁私驾公车和公车私用,严禁酒后驾车;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禁利用婚丧喜庆敛财,严禁利用职权购买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房产,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参与合作建房转手倒卖,严禁违规经商办企业;严禁上班时间无故迟到早退,严禁上班脱岗从事娱乐休闲活动,严禁工作时间玩电脑游戏、炒股、聊天、看电影、听音乐,严禁工作日中餐饮酒。

《暂行办法》规定,对市直机关的科级干部违反纪律的检举、控告,市直机关纪工委可直接受理、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