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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建设
湖南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13日 作者: 点击量:4910

为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高全省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根据卫生部《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评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的医师、护士和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与医疗卫生技术服务相关的管理人员(以下统称医务人员)。

二、考评内容

(一)基本内容。

1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2、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对所有患者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不得有任何歧视行为;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诊疗秘密。

3、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爱心、耐心、细心;工作时间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或首问负责制,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4、遵纪守法,廉洁行医。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钱物;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

5、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6、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对口支援等医疗活动,积极参加突发事件的医疗抢救;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7、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二)加分项目。

1、医务人员个人、集体收到患者及家属或单位表扬信、锦旗,经核实确有优异表现的。

2、医务人员个人、集体被国家、省、市(州)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列为先进典型下文表彰的,或先进事迹在国家、省、市(州)和县级新闻媒体实名宣传报道的。

3、检举他人的各种收受回扣、开单提成行为经查属实的。

4、为维护医疗秩序勇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受到本单位或上级有关部门表扬的。

(三)扣分项目。

1、医务人员因行风问题受到患者及其家属实名投诉到本单位、行政机关或新闻媒体,经医院调查属实的。

2、未经患者或者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或非医学需要,利用B超等手段对胎儿作性别鉴定的。

3、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的。

4、违反规定,接受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及经销人员的资助,外出参加学术活动、交流、考察、旅游等活动的。

5、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单位和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6、单位考评组织机构认定的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的行为。

(四)有以下所列各项行为的,医德考评结果应当直接认定为较差:

1、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和形式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3、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4、隐匿、伪造、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5、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的;

6、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或药品医疗器械促销活动的;

7、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8、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的情形。

三、考评方法

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日常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个人自评与单位考评相结合,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医师定期考核等工作相结合的方法,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医德考评并作出考评结论。医德考评结果应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

被考评的医务人员对照考评标准的基本要求和加分、减分依据,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进行总结和自我评价,填写《湖南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登记表》。各级各类医疗单位的医德考评组织应以日常检查、患者反映、个人自评、科室初评等具体情况为主要参考依据,按照《湖南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表》逐条对医务人员进行考核计分。医疗单位有关职能科室要根据每年纠风工作责任分解任务的要求,加强对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处方和日常工作检查、问卷调查、患者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相关资料的收集,为医德考评提供准确、真实的依据。

四、考评等次

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

各等次考评分的基本要求为:

优秀:考评得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且扣分项目扣分不超过5分。

良好:考评得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且扣分项目扣分不超过10分。

一般:考评得分在65分以上(含65分),且扣分项目扣分不超过15分。

较差:考评得分在65分以下,或扣分项目扣分超过15分(含15分)。

五、考评结果运用

医德考评结果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定期考核、绩效工资等直接挂钩。医务人员绩效工资发放档差应与医德考评结果级差相一致;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的人选和任职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必须在医德考评为优秀的人员中产生;医德考评为一般的人员,当年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医德考评为较差的人员,其任职年度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医师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医师定期考核周期内有1次医德考评为较差的,医师定期考核认定为不合格。医德考评为较差等次的人员,由所在单位考评组织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凡连续2年医德考评为较差的人员,可作缓聘、低聘或解聘处理;有行政职务的,按干部管理权限,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医德考评档案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有条件的医院建立电子医德档案。医疗单位人事部门要妥善保管好医务人员的医德档案,并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将执业医师的医德考评结果报送到执业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同时报送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医德考评档案内容如下:

1、医务人员个人接受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知识培训情况;

2、单位或上级有关部门对文明规范服务、改善服务态度、尊重病人权益等检查涉及个人方面的情况;

3、单位通过日常对病历、处方的检查分析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抽查反映个人在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和医疗服务收费方面的情况;

4、获得各种奖励荣誉、新闻媒体报道先进事迹和受到病人表扬情况;

5、受到患者及其家属投诉(问卷调查)及调查处理情况;

6、违反职业道德或行业纪律受到本单位或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或戒勉谈话的情况;

7、拒收或收受¡°红包¡±和回扣、开单提成的情况;

8、参加义诊、基层卫生帮扶、卫生对口支援、突发事件的医疗抢救工作和社会公益活动等情况;

9、其它能够反映个人在医德考评中需要加分或扣分的材料;

10、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登记表。

七、组织管理

省卫生厅负责全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实施办法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属地化管理与行政隶属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领导本级本辖区医德考评工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完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和机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本单位医德考评工作的具体实施,建立本单位医德考评工作领导机构,明确承担医德考评工作的具体部门,将医德考评工作纳入医疗机构管理体系。医德考评每年进行一次,与年度考核同时进行,年度考核中¡°¡±的分数按照医德考评的分数进行折算。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对所辖医疗机构落实医德考评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省卫生厅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贯彻落实本办法的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全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落实。

    附件:1湖南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表

                     2湖南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登记表

 

附件1:

湖南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表

考评单位:                                                  科室              姓名            

 

项次

项          目

考核情况

分值

1.0.0

基本内容

100

1.1.0

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0

1.1.1

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以病人为中心服务意识。积极参加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单位工作,按规定完成职称晋级前的下基层医疗援助任务。

5

1.1.2

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5

1.2.0

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10

1.2.1

不论患者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对所有患者不得有任何歧视行为。

3

1.2.2

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诊疗秘密。

3

1.2.3

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并取得患者同意。

4

1.3.0

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5

1.3.1

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爱心、耐心、细心。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或首问负责制。

5

1.3.2

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佩戴胸牌上岗。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上班时间无吸烟、嚼槟榔等有妨公共礼仪的行为。

5

1.3.3

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5

1.4.0

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30

1.4.1

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6

1.4.2

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对患者及其家属执意给予的“红包”、礼品等,按规定拒收、退回或转交为患者医药费。

6

1.4.3

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6

1.4.4

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6

1.4.5

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不违反规定行医。

6

1.5.0

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5

1.5.1

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严格执行临床路径、处方管理规定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5

1.5.2

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5

1.5.3

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按规定向住院病人提供规范的医药费用清单。

5

1.6.0

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10

1.6.1

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对口支援等医疗活动,积极参加突发事件的医疗抢救。

5

1.6.2

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5

1.7.0

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10

1.7.1

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5

1.7.2

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对同事工作中的差错及时提醒,避免医疗安全或责任事故的发生。

5

基本内容部分合计得分

2.0.0

加分内容

2.1.0

年内收到患者及家属或单位表扬信、锦旗给个人的,经核实确有优异表现的,每次加0.5分,给集体的,有关人员各加0.5分。

2.2.0

被国家、省、市(州)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列为先进典型下文表彰的,每人次分别加3分、2分、1分、0.5分,属集体的,有关人员每次各加2分、1分、0.5分、0.1分。先进事迹在国家、省、市(州)和县级新闻媒体实名宣传报道的,每次分别加2分、1分、0.5分、0.1分,属集体的,有关人员每次各加2分、1分、0.5分、0.1分以上同一事例重复报道的不重复加分。

2.3.0

检举他人收受各种回扣、开单提成,经查属实的,每次加1~3分。

2.4.0

为维护医疗秩序勇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受到本单位或上级有关部门表扬的,每次加1~2分。

加分内容部分合计得分

3.0.0

分内容

3.1.0

受到患者及其家属因行风问题实名投诉经调查属实,被投诉到本单位的每例扣0.1分;被投诉到同级行政机关或新闻媒体的,每例扣0.5分;被投诉到上级行政机关或新闻媒体的,每例扣1分。

3.2.0

未经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或非医学需要,利用B超等手段对胎儿作性别鉴定的。每次扣5分。

3.3.0

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的,每次扣5~10分。

3.4.0

违反规定,擅自接受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及经销人员的资助,外出参加学术活动、交流、考察、旅游等活动的,每次扣5分。

3.5.0

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单位和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每项次扣5分。

3.6.0

单位考评领导机构认定的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的行为。

3.7.0

分内容部分合计减分-   分)

考核总得分

 

 

附件2

湖南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登记表

 

姓  名

 

工  号

 

职  称

 

科  室

 

自我评价

考评项目

自我评价得分

科室评价得分

医院评价得分

一、基本分

二、加  分

三、扣  

合  计

综合评价

 

注:扣分用负分表示;综合评价栏填写考评最后确定的医德考评等次。